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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党员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3/31   来源:   发布者:管理员   

各镇街道党委、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区委《关于开展基层党建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东发20158)要求,决定在2014年度党员备案登记工作的基础上,近期继续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结合四月份党群直通日,从325日至425日,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以党委为主体,组织全区各个党组织的所有党员进行备案登记,通过召开党员会议,组织党员述职承诺、进行民主评议。区直部门科级以上干部要到党群直通村(社区)参加党员述职承诺评议会议

二、工作步骤

(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镇街道党委和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下属党支部开展党员备案登记工作的具体时间表,有计划分批次地推进。基层党组织要在上级党委派出指导员的具体指导下,研究提出开展党员备案登记工作的具体方案,要提前将党员备案登记工作的要求,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全体党员,并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学习,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去年党员备案登记以来履行党员义务情况进行述职、接受民主评议,对2015年发挥党员作用作出公开承诺。有书写能力的党员都要如实总结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对今年的工作作出书面承诺。

(二)组织党员承诺评议

召开党员会议,由上级党组织派出的指导员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同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村民代表)、入党积极分子或服务对象列席主要分四个步骤:第一步,上级派出的指导员讲话,就党员备案登记工作提出要求。第二步,党支部成员带头、党员逐人发言,逐一汇报2014年党员作用发挥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同时要结合自身下步工作生活,作出公开承诺。第三步,组织民主测评,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第四步,上级派出的指导员作总结点评,对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要求。村(社区)要结合党员备案登记工作,对农村党员转接组织关系进行听证。

(三)做好党员登记工作

主要分四个环节:1、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申请登记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上级党委。对民主测评给予登记票高于60%(含)的,给予登记;对民主测评暂缓登记票高于60%(含)的,暂缓登记;对民主测评不予登记票高于60%(含)、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放弃登记的,不予登记。对民主测评给予登记票高于60%,但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党员有关具体表现事实清楚的,一并纳入拟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党员名单。2、调查核实。基层党委抽调专人成立核查组,对党支部提报的拟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党员情况,认真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党员表现,逐人形成核查材料。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基层党委研究确定拟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党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预审。3、作出决议。对经区委组织部预审通过的拟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党员,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投票表决。同意给予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超过50%的,党支部作出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组织处理决定。同意率低于50%的,由党支部根据党员现实表现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4、上报审批。对支部研究提出的意见,基层党委要及时研究审批。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和放弃登记的党员,须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对放弃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党员,不再承认其党籍;对暂缓登记的党员,暂缓登记期一年,期间参加党内活动,但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评选,不能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不能新进各级各类班子,不能作为典型在新闻媒体正面宣传。

(四)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通报情况。对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党员,基层党委以正式文件进行通报;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张榜公布等方式,公开登记结果。

2、教育帮扶。对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党员,由基层党委和所在党支部班子成员分别与其结对帮扶,落实专人定期回访,掌握思想动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转化提高。

三、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党委、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党员备案登记工作作为基层党建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点动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要有1名领导干部联系,有1名党建指导员具体指导,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并参加指导1个基层党组织的党员述职承诺评议会议。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要由上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员备案登记工作。对少数软弱涣散、问题较多、依靠自身力量无法组织备案登记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首先要抓好整顿转化,然后再开展相关工作。要把做好党员备案登记工作与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再上新水平。

区委基层党建责任落实年督导组要把党员备案登记工作作为督导的一项重点任务,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调研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高度负责、一抓到底,确保广大党员经受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对敷衍应付的,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述职承诺评议流于形式、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镇街道党委、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在党员备案登记工作结束后,要于430日前形成工作报告报区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8253903;邮箱:dgzzk123@163.com

 

附件:1、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党员的有关表现;

2、党员备案登记工作系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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