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筑牢基础,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集中组织以“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备案登记工作,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落实每名党员参加活动的党组织。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对象
3月3日至3月31日,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全区所有党员进行。
二、方法步骤
党员备案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批。整个工作按以下6个环节进行:
1、深入宣传发动(3月3日—3月6日)。各级党组织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大力宣传,广泛发动,下发本地本部门党员备案登记的实施方案和《致全区党员的一封信》,抽调专人负责党员备案登记工作,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准确掌握工作情况,使每一名党员知晓党员备案登记的意义和方法步骤。
2、开展全面排查(3月7日—3月12日)。各基层党支部要对管理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逐一进行排查,做到所有党员都能见到或联系得上。要重点排查管理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但流出的党员,采取登门走访、主动约谈、电话联络等方式,与其取得联系;注意排查正式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但流入的党员,动员其到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支部报到。党支部对所管理正式组织关系但确实联系不到的党员,要逐级报送上级党组织协助查找。
3、提出登记申请(3月13日—3月17日)。党员接到党员备案登记通知5日内,要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主要汇报本人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情况,存在不足及下步努力方向;对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登记申请。各党支部对提出登记申请的党员进行汇总,并张榜公示申请登记党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党员大会听证(3月22日—3月26日)。各基层党支部确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后,提前2天向每名申请登记的党员下发书面通知;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下两种情况的党员不计入应到会人数: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上级党组织要派员全程参与指导,村社区党支部要邀请村(居)民代表参加。会议听证时,每名提出申请登记的党员要将自己基本情况、申请原因及今后工作承诺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自述,随后各党支部组织与会党员对申请登记的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同意票数超过应到党员数2/3的准予登记,达不到2/3的暂缓登记。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5、党员信息核实(3月27日—3月28日)。对评议通过准予登记的每名党员,基层党支部要通过座谈交流、电话访问、调查走访等方式,逐一了解有关信息,并与本人档案、户籍、学籍等有关资料进行比对、印证,确保准确无误后,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
6、上报党委审批(3月29日—3月31日)。基层党支部将每名党员的《党员信息采集表》、党员个人登记申请、党员听证评议情况、党支部评价意见等相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于暂缓登记和自愿放弃登记的党员,由基层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审批。暂缓登记的党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再重新组织登记,对党员个人自愿放弃登记的,不再承认其党籍,分别由所在党支部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处理,基层党委汇总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工作责任
全区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党员备案登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严格标准要求,严格程序把关,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党员备案登记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全程参与。各基层党委要研究制度具体的工作方案,强化督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备案登记,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对党员备案登记中反映出来的基层党组织或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对需要基层党委审核把关的,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上报,不得擅作主张。对党员登记工作不符合要求、多数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责令其重新进行。暂缓登记的党员,要指派两名优秀党员与其结对帮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看到自己的差距,确保在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有明显转化提高;对自愿放弃登记的党员,要予以关心帮助。对所有涉及党员备案登记工作的文字影像材料,要认真做好整理归档。
附件:1、致全区党员的一封信;
2、党员登记申请表;
3、×××党支部申请登记人员党员基本情况公示表;
4、给予登记党员有关情况统计表;
5、暂缓登记党员有关情况统计表;
6、自愿放弃登记党员有关情况统计表;
7、党员信息采集表;
8、党组织有关情况汇总表。
2014年3月3日 |